小孩半岁,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24:19
我是帮我的一个网友问的,她现在的情况很急,具体如下:
小孩半岁,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
有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

我的情况:

1. 工作9年,无固定期合同;
2. 小孩半岁,目前我在哺乳期;
3. 不是部门没有了,只是把我的工作交给别人做了。

公司给我的方案:
方案一: 公司安排我待岗到哺乳期结束,期间发70%的社会最低工资;
方案二: 工作年限的工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一次发给我,立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我本人和小孩的医疗保险,哺乳假的补偿一概没有。

真不知公司这么做对吗? 看来他们的这个方案好像也咨询过法律方面人,态度十分强硬。根本不把我在哺乳期放在眼里。

请大家帮帮忙,看看这样合法吗? 我就这么被公司抛弃吗?
我的联系方式: maomao_tian@sina.com

先谢谢了!

我的理解是“不是《劳动法》不保护哺乳期妇女,而是你们公司太绝了,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让你哺乳期满离职,真不地道。不过显然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你不是只有70%吗?找公司要,不给就告。根据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半部分可能没什么用,但重点是经济补偿。公司都跟你这么翻脸了你不能示弱,能拿回多少就拿多少。
还有,为什么期间没有社保?既然是劳动合同没有结束就应该按照合同继续啊!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

看来是你公司咨询过法律人士的,所以你目前首先还是老套路,无论起诉还是什么都要先劳动协调的,你直接先找劳动保障说你公司变相开除你,虽然给予补偿但是还是造成损失,而且你不想现在就离开,他们会你给解决方式,但是你这样搞嘛,看来还是不能解决,毕竟公司也决情,你问了后,考虑还是公司补偿你工资问题,然后你看再找新工作吧.

最后才考虑如果劳动保障部门都说不合理,你就看能协调不(前提是肯定不在公司做了,局势看,真不能做了,)?不能的话,就是找个律师咨询,然后所有诉讼费用要求公司承担.

你分析的对,这很明显的违法的,哺乳期妇女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