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擅自离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6:30:58
我们公司,让我们签员工手册,上面一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公司辞退并得交一个月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擅自离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不属于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并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期内,如劳动者要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可以用E-MAIL的形式),一个月满后就可以离开了,无需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但是你如果是直接抬腿就走了,原单位有权利暂扣你之前未发的工资的...

肯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期内,如劳动者要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一个月满后就可以离开了,无需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交钱不合理.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