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问题.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1:57:42
李某将装有价值80万元的汽车提货单等
物品的手提包遗失。之后,在某报上刊登寻
物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一
万五千元。
次日,手提包拣拾人张某与李某取得联
系,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
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发生争执,张某遂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依其许诺支付酬金
1.5万元。
问题:
1.登报启示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2.合同订立当中当事人各应承担什么责任(按要约方和受要约方说明)?
3.本案如何处理,李某应否支付酬金,说明其依据?

1.登报启示的法律属性是要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悬赏广告;
2、张某归还价值80万元的汽车提货单等物品的手提包,李某支付1500元;
3、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使用更加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寻找遗失物、寻找失踪人、鼓励发明创造、有奖征集产品标志或广告词、有奖竞猜、访求车祸目击者等。

(一)悬赏广告的性质

现代社会为契约社会,契约要求当事人意思合致,并以自由平等为其基本理念。不能否认,债的关系因法律行为而发生者,原则上基于契约,单独行为为例外。在肯定契约主义的同时,认定悬赏广告为单独行为,既裨助交易安全,又符合当事人利益及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在契约主义之下,容许悬赏广告以单独行为的形态存在。

(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广告人须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意思表示。所谓以广告的方式,是指面向大众,以书面、言词或登载报章、或张贴、或电视、广播等形式,广而告之。告之的对象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可以是一般大众,也可以是特定某种行业的人。

2、广告人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或奖金的意思表示。关于报酬的种类,不只包括财产上的利益,社会上的荣誉也可作为报酬;关于报酬的数额,可以在广告时确定了具体数额,在广告时没有具体数额但有数额的确定方法亦可。

3、广告中须明确要求相对人完成一定的行为。此一定的行为,或为提供某种线索,或为完成某项发明,或为提交某件作品,或为实行某种行为;可以是对广告人有利的行为,也可以是对广告人不利的行为,如以新型产品推荐为目的,凡对其产品指出一定缺陷的人可得一定数额的奖金等。如果广告中指定的行为是一定事项的通告或含有须将完成的事实通知给广告人时,则在通告未达广告人之前,不能认为已完成指定行为。

(三)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是指广告人的悬赏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悬赏广告的发布对广告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广告人不能随意撤销悬赏广告。但悬赏广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以行为人完成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