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33:24
我是08刚毕业的学生,于08年4月份去手机店推销手机(主要熟悉一下社会)

08年4月1号签订书面合同,工作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到09年4月1号为止结束(注意此合同除了写工作期一年其他什么也没写,而且合同没有法律效应,只是一个签订协议而已)

老板口头承诺,一个月工资1000,但是前两个月每个月只发300,也就是两个月总共扣押了我1400元

一直到09年1月15号,我提出不做了,并且老板也答应我了,这样的话工资总共加起来1900,本来说好18号拿工资,今天晚上却打电话和我说,诺基亚5300盒子里少个充电器,我郁闷死了,我也不知道老板什么意思,是我要赔还是什么?而且那个充电器我根本没动过,

我有两个问题:

1、他会不会扣我500元?

因为我们之前说好,要是准备做一年就不需要实习,要是做几个月就要实习15天,实习期没有工资。当时我答应他做满一年,直到1月15号前一个热礼拜我告诉他,我不做了,并且他也答应我了。他会不会扣我500元?

2、关于那个少掉的充电器是不是我就要赔偿?

我都走了2天了,老板打电话告诉我少了个充电器,这是什么道理嘛?

所以明天我去结工资,他要扣我钱,我应该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各位了,我并不是在乎钱,只是那个老板非常抠门,我不想自己什么都不懂的又给他白白扣我钱

既然你老板是那么抠门的人,完全有可能会扣发你的500元,你之前的1400给你了吗?如果他扣你的钱,你可以向他要回来呀,至于那个充电器是真的没了,还是他故意的,你可以查一下,不要被冤枉扣了,不过如果他真想扣你的,也没办法,钱在他手上,要不你找个媒体暴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