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高手支招劳动法相关条款,急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41:14
我先说说情况:
08年6月入职,试用期三个月,9月工资提为转正工资,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知道09年1月才签订合同,但是合同上的签订日期确是08年9月,等于是补签。
期间,试用期和转正至今公司未办劳动保险。
现在我要离职了,想问问各位高手,公司的做法有什么错误,我想拿回我去年9月份转正至今的保险金,有没有法律条款规定,这部分钱公司是要返给我个人的?

谢谢大家为我提供具体条款!

这部分钱公司是要返给我个人的?

--------至今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款.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条款.

法律规定应该给办理社会保险,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除非你跟公司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适当补偿给你.

搜一下,你们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看看当地如何规定。

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08年9月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以前的社保金、工资差额应该补偿的。包括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差额。签订劳动合同3年的才能有3个月试用期。

1、08.6月到9月的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如果离职是因为公司辞退,公司还应给你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
3、社保应该给你上。保险金是不能起诉要求发给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