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裁员的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38:28
劳动合同期限是07年11月至09年3月底,现在公司提出结构调整,也就是变相裁员,于09年1月由公司人事部门找个人口头谈话,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交接工作,请问公司应该赔付多少赔偿金?
如果,公司于09年2月才正式通知不续签此劳动合同,又该赔付多少赔偿金?
针对公司故意拖延至合同期满才提出不续签,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补充一下,合同06.4月签了1年半到07.10月,后来又续签到09年3月,总共在公司的时间也就是06.4--09.3月

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解除,否则就是违法的,应当按照你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你从08.1.1起的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的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合同到期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或者当地地方性法规有合同到期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的规定,那么单位不提前通知的(如果有的话一般是30天),那么应当支付赔偿金,每延迟一日通知支付一日工资,即30天工资。

如果是你说的时间,实际工作是1年零5个月,应该给与1.5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你们不认为单位裁员合法,只有收集证据上告到劳动局进行仲裁了.可以要求违约解除合同赔偿,就是1.5个月工资的2倍即3个月工资赔偿.
如果到了合同期,单位终止,就是只有1.5个月的补偿金了。你们维权很难,因为合同是3月到期。 如果单位拖到3月份,只要这两个月没有扣你们的工资,估计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了。合同是到期终止。

个人提出解除合同比单位提出就要少拿钱了(一年工作时间补一个月,如果又延迟支付了,还要再多付的)

期满
除了女职工怀孕...
十年以上无固定...
...
可以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