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年限为什么只有40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28:19
我2002年够买了套住房,房产证办证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由于平时自己住起的,所以也没去办土地证.最近我去把土地证办下来了,发证日期是2009年1月19日,终止日期时2040年10月23日.我一算大约只有40年时间.这是怎么回事?别人的都是70年.请知道的讲解一下.

这个年限你不用管,到期后自动续期的,到时候半个续期手续就行。

这个你要问开发商。他少交钱你就少年限。

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土地性质来确定的,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估计你是卖了商业用的公寓吧,你可以看看同楼层的其他业主的期限,应该都是一样,如果整栋楼就你是这样,可以到行政部门申诉查证的。

1,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土地性质来确定的,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
2,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