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2:52
我04年7月签的合同,合同期限是五年,每年规定是4000元。现在08年12月提出辞职,已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还差半年未满,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提前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企业会追究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的,劳动者需补偿企业培训费。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是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另一个是劳动者掌握了用人单位秘密,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而且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补偿的。在上述两种情况现,还要由违约金的约定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根据您的情况,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跨越了新旧劳动法,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在2008年1月1日提出,我个人认为,除非存在上述所说的两种情况,否则你无须支付违约金。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存在与培训费与竞业限制。你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