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下,劳动者是否拥有最低休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09:56
我的朋友在一诊所就职,没有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规定了月薪,那么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违背相关法律?雇主要求每天都来上班,没有休假日,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否则是违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没有休假也是违法劳动法的
这两个问题你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拿着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你和这个诊所存在劳务关系,然后去仲裁

1、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没有休假日是违法的。最好跟诊所交涉一下,申请劳动仲裁是最后的路,除非你不要工作了。
还想问一句,是正规的诊所吗?私人的?

1、这种情况是违背相关法律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这个要求不合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60条的规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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