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53:38
我现在50岁,属于管理人员,女。还未到退休年龄,但公司将我辞退,不再为我支付养老保险金。我该怎么做?可以要求补偿吗?
问题是合同到期,他不再延长合同了。还有是不是在退休年龄10年内不能随便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看看你是不是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如果有满足单位是不能辞退你的,你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到你退休。

只要你没有过失,他无故解聘你就是他的问题。

辞退的原因有很多种,你给的条件不完整,所以不能说明问题,比如用人单位因为经营问题使财产欠债,必须减掉一部份人或者因为上级主管单位的明文要求辞退人等都法律允许的范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怎么说呢?说个例子吧,像这次的三鹿事件,因为特殊原因,三鹿单位把很多员工都辞退了,只留下管理组,所以你的问题没给完整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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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用人单位的上级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对此事进行复核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