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大学生就业合同纠纷求助【100分】法律人士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54:31
我是2009年6月才毕业的大学生,在08年由于全球发生金融危机,自己就于08年11月左右和一家全国比较知名的幼少儿英语培训学校(加盟分校)签订了一份 <<聘用合同书>> 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并于08年12月前往总部参加20天培训,培训费和住宿费全部先由我们自己先垫付,学校说一年后报帐!

回来后,发现由于该校校长管理上缺乏方法,已经走老一个老师老,是在试用期第一个月还没到就走的!校长就说要通过法律告她!因为<<聘用合同书>>中还附了份<<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违反协议要交违约金陆万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现在,本人也无法忍受,想选择辞职,目前仍然处于试用期,请问能否辞职?辞职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需要交纳6万元的违约金嘛?

我将<<聘用合同书>>以及<<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比较敏感的地方罗列出来,希望叔叔阿姨帮我看看,支支招!

<<聘用合同书>>
一,甲方聘乙方担任教师工作.聘用期叁年,其中,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是从总部考核合格回校上岗计算.
二,工资甲方按照试用期700元/月保底支付乙方(校长只按照600元给的,还扣除100元住宿费,100元保密费也在他那).员工参加培训费用由员工垫付,工作一年后报销.
三,甲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也需要爱岗敬业,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应负责.
四,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40小时工作制(但是目前我们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0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管理者也从来不提加班费的事)
五,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否则,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六,乙方有权享受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目前管理者安排的时间是这样的:星期一全体休息,星期二-星期日每天8小时共48小时,而且还经常拖延下班时间,无故让人加班,没有加班费)
七,如有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不损害双方合同利益前提下妥善处理.

1、"英语培训学校"应该不属于事业单位,所以你和此学校之间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聘用关系,你和此学校的争议是劳动争议,不是人事争议。双方签订的名为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适用 《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理由。注意要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提前三天,为防止对方可能在日后诉讼中赖掉,同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寄一份辞职书给学校,保存好邮寄单据。
3、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条款。约定违约金的前提法律规定只有二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即双方约定了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才可约定违约金。你和学校约定的是保密义务,而非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离开单位后几年内不准从事相同或相近等有竟争关系的行业等)。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据此,可以看出违反保密义务赔偿的前提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首先,哪些内容是秘密需要保密,双方没有约定。单位起诉要举证证明,由法官判定而不是学校(一般而言,这类学校又不是什么高科技行业,没什么算秘密的);二、退一步讲,即使学校有商业秘密,你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无须担责的。(学校起诉先要证明这点,你有吗?学校是不可能拿出这方面的证据的。)。三、退一步讲,即使你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因此给单位造成了多少损失呢?有吗?学校是很能证实存在损失的。
综上,这样的学校很差经,不值得你为它贡献你的青春,放心地走人吧。

苦命的孩子,你们的问题很简单。你们的合同不管是叫什么名字,但从实质上可以看出是劳动关系就OK了。
首先:合同签订存在违法现象,公司老板变相的吸收了押金(保密费、培训费用等),另外还有就是存在加班不付费的现象。
关键问题是你们现在处于实习期可以随时提出走人的,不受限制。
至于老板说的什么保密限制,应该是竞业限制,也是有局限的,如:不能到类似于你现在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上班,但同时老板还需要向你们支付基本的生活费。(呵呵,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