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到法院起诉别人关于债务的问题,诉讼期到现在已经5年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34:14
中间法院搬过被告的东西,如果现在还没有撤诉。中间被告已经断断续续的还钱了,并且我打了收到条,这些已还的钱是否有法律效力(还钱的事法院并不知道)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案子下一步会怎么样,起诉费的问题还会有吗?该哪方拿这个钱!还清钱后被搬过的东西我是否得赔给人家!请懂法律的专家帮忙解决下这个问题!厚谢!先给20积分,答案满意的话追加30积分!

起诉期即使到现在十年了,都跟这个案子没关系,被告已经还钱,而且还有收条,那么这种欠钱关系就是一直存在的,是有效的.已经还的钱,如果有收据证明,就是有效的.

如果这个案子还没审结,没做出判决的话,起诉费就不用另外支付,起诉费的支付应该在起诉书中有写,一般的在起诉书中都会写要求对方支付诉讼费的要求.实践中,一般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如果当初法院搬被告的东西,是应了你的请求才搬的,那么还清钱后,你就负有把被搬东西还给被告的义务,对于被搬的东西在这期间所发生的损失,你要承担责任,因为你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东西已经灭失,你要支付相当与灭失物价值相等的现金,当然,这是是灭失物折旧之后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