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国企临时工被辞退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16:00
朋友是在一家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此单位工作四年零三个月,单位面临合并,临时工被辞退,我的月工资是1180,08年12月给补交了08年一年的保险,交完保险后工资是888,请问我被辞退后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另外事业单位有赔偿取暖费一说么?要是有的话,应该补偿多少?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如果您对相关方面很了解,请告诉应该跟单位提一些说明要求?再次感谢!
谢谢,另外企业是不是应该给半年或一年的基本工资补偿!?就是这段时间是防止找不到工作的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辞退你,必须根据工作时间给你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的是半个月,但是,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08年之前的,归劳动法管,劳动法没有明确该怎么补偿,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定,还应该申请补交社保,从你工作那时候开始补交

但是你要有能证明工作关系和时间的证据,否则没有胜算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取暖费这个就要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明确了

补充:
没有额外的其他补偿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