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可是有个补充条款 培训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41:19
如题,这个补充条款为“在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接受甲方各方面培训,折合人民币10万元。甲乙双方对此培训费均予以认可。若乙方未满《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须支付培训总额60%的违约金即6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请问各位法律大侠,这个条款合不合法,我是否可以签订,如果我没有办法签订此合同补充条款,万一将来发生纠纷,我的官司胜算多少?
先谢各位大虾了。。。!!
谢谢一楼,问题是培训费用尚未产生,这个费用额度如何界定呢? 我担心当然是如果签订这个条款,如同上了个紧箍咒,到时想解聘我,他不用提,只消给我穿小鞋,我自然呆不住了,那我要走了,岂不是要受这条款威胁?更改的可能性不大。我重点想问是如果签订了,出现了我所担心的状况,我能怎么应对? 再次补充:刚进这个公司,新签订合同,培训尚未发生,但合同里先行签订培训费用并且明细违约赔偿,将来存在两个危险:1.在兄弟公司进行培训,他们在法律法规上做手脚,既事实上未产生任何培训费用,但在文件上串通虚报费用,将来在可能发生的官司里得到好处。 2.公司以此为要挟,在合同期内薪金酬劳任意压低,在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下损害我的利益,但我无法辞职。

你的担心是对的,要当心骗局!不过这个补充条款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不用怕的。
培训费用额度如何界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以上的“有凭证”是要有正式发票的,不能在文件上串通虚报费用。而且要有“服务期约定”的前提条件。你的“服务期”又是多少呢?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法

培训费用未产生,此条款未生效。且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必须是实际支出在劳动者身上的才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公司真的为你支付了10万元的培训费,且由于你违约,则你需要按照此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其他原因你辞职,单位要求你支付此违约金是无依据的。

如果培训尚未发生,但已经确定是何种培训,就应该在合同时注明是什么培训,哪家公司提供bababa。。。详细信息。这样如果培训在你离职前未发生,当然就不用赔偿。

兄弟 这时侯一般要闭上眼睛 因为社会没有公平的机会给你~

劳动法的问题我工作一年多了,可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多,被辞退了,能跟公司要劳动补偿吗 我试用期满了,可是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赔付公司培训费及住房补贴? 公司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公司的角度讲它有什么好处 如果单位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我要办理离职,跟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给我交了社保,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如果不提早怎么办? 招聘人员与我公司指定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过了三个月之后公司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这算不算不符合法律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要辞职,公司是否要支付劳动报酬? 旧合同没到期,公司要重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