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老人遗留房屋继承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02:15
请教大家;农村老人都去世了。留有两处老宅(甲)处10间房,{现已无人住破损严重},(乙)处4间房。老人有5个子女(3男两女)。当初老人健在分家的时候,三儿子分得甲处2间房,大儿子和二 儿子各分得乙处2间房。大女儿工作转入城市户口(非农村户口),大女儿为老人花费多些。小女儿生活一般,直到结婚后还住老人(甲处)的房子好多年(不拿房租,因女儿也不拿赡养费)。。我的问题1;甲处的房子如果平均分配该如何分?(是按8间房分)房前的菜园的土地能否分配,继承?问题2;三儿子除早分得的两间房外还有房前一块土地一直是自己用(已有政府批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为三儿名子),此块土地是否归三儿所有,使用?此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问题3;大女儿属于城市户口,能否继承农村房屋或宅基地?问题4;小女儿长期住老人房屋且不拿房租不拿赡养费是否可以不分或少分不按平均分配?问题5;如果遗产房屋平均分配,老人的其他物件或古玩是否也应该全都拿出来平均分配?谢谢了!急!急!
1;老人出甲处8间房外(房是落在宅基地上),还有房前屋后的地(菜园)能否分配和继承? 2;大女儿有权分配和继承地吗?3;小女儿相对付出少些,且长期住老人房子,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少分遗产?谢谢

1、甲处8间房可以按照5份分(3男2女),土地只能在这村务农的儿子和子女来分。
2、此证具有法律效力,就是属于三儿子的。
3、大女儿可以继承房屋。
4、平分。
5、如果没有老人们的遗言,老人的其他物件或古玩应该全都拿出来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