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类问题,有关追诉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11:46
某生,某市五交化公司经理,二十多年前拿了公司五六万公款逃到外国,现想回国。
问: 现在是否过了追诉期? 法律上怎样追究?
是不是潜逃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过是过了,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当时立案了那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了

过了,肯定过了。就算该判死刑的过了20年也已经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