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走了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59:55
他偷了劳动合同还去劳动局告公司没与他签订合同.但是他拿工资的时候曾有签一份协议内容是: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多发1500元工资作为对他的补偿.以后不得再向公司提任何要求.劳动部门看到这样的协议就不再受理.他不服现在就去仲裁委员会啦.公司也请了律师代理.但是律师说提供不了劳动合同的原件败诉机会会很大.望大家给点意见.怎样才能不让小人得志

员工偷走了劳动合同属于偷盗罪,在刑法上,偷窃合同只是手段,要看他目的,及后续的行为。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应各执一份,即劳动者本人也有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准备好证据:

1、员工的数月工资明细,盖好公司章;

2、如有仲裁一口咬定此人的劳动合同被偷走等事宜。





员工偷走了劳动合同属于偷盗罪,在刑法上,偷窃合同只是手段,要看他目的,及后续的行为。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应各执一份,即劳动者本人也有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的话,应该属于盗窃事件,告诉警察抓他。
让警察把这个事情查清楚,证明一下。
最后可以让他坐牢。

劳动部门看到这样的协议就不再受理.
劳动部门不是仲裁委员会吗

再找人证当初和他同时签合同的或者与他同一天进公司的,OR当初email通知他来签合同的邮件,

另外,你有没有用他的劳动合同去办过保险啊之类的东东?比如人才引进,没有劳动合同办不了的事情。可以当作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