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和孩子的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11:15
夫妻二人有孩子一个,3岁。一套房子但是还有10W多的按揭没有交。家里基本没有什么积蓄,住的公公婆婆的房子。丈夫因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30多万且不顾家人感受使妻子产生离婚想法,但不知道丈夫因为什么欠这么多。如果协商不成,妻子提出离婚,法律上财产和孩子该怎么分配? 丈夫在邮局上班,月收入3000 妻子在医院上班 月收入2000.

1、孩子随谁生活。
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等来确定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孩子的一方将与孩子共同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按月工资的30%-40%确定)。
另一方面,因为孩子才3岁,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照顾生活,所以法官一般优先考虑随母亲生活。

2、房子和债务的分割。
先说房子。已支付的首付及贷款平均分配,未偿还的贷款由最终取得房子的一方偿还。至于房子会判给谁,没有明确的标准,只有一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妇女”的原则。

再说债务。一般情况下都会认为这30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女方能证明这些债务没用于家庭生活(如用于经营且未经你同意的债,或者赌债、罚款等),那么女方就不必偿还这30万元;如果证明不了,将会被判决共同偿还债务,且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女方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后可向男方追偿15万元。)

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没有财产也就没有分配。房子大家平均分割,可以一个要钱一个要房子。

房产如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10万多按揭债务亦然,原则上一人一半,30万债务要区分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来定是否为夫妻债务,3岁孩子如果双方都想要主要看跟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未抚养孩子的支付扶养费.北京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