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03:31
某人借我十万元,现在已经逃跑失去联系方式,我于2008年一月起诉了,法院判决他应归还我的钱,他留有房屋一栋,已经被法院查封,价值约二十万,我于2008年五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他的楼房,一直没有执行,每次去问执行局得到的答复都是要我等,一直等到现在,难得执行没有期限吗?我应该怎样办好呢?

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
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

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

上述《规定》还明确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的,应当制作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经立案,那么你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督促一审法院尽快执行。

但是如果你的申请强制执行没有立案,那么请再次与强制执行庭交涉,尽快立案。
建议你带这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做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