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决公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8:06:15
法院是否为民作主?有公正性?同样是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样是初犯,同样的罪名,同一个法院却两样判决?2008年12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判决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前例案子中,涉值100多万的商品罪,当事人被判预交罚金25万并判三年缓刑四年执行.而同一个月,后例案件中三个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人合起销售商品的总价才66万元.却被判处罚金110多万元,并各自判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的判决公正吗?能服民心吗?
问题是后例案件中:三当事人积极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涉嫌贩假时间相对较短.虽涉案金额60多万,但实际销售金额仅30多万.根据地方经济状况,法院相关办案人员也曾经催促当事人家属交足罚金就可以判缓刑,给予当事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况且三名当事人均成家不久孩子尚小,家有老幼需要经济支撑.法院这样的判决,给其当事人家属经济上的负担和精神上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中国法律号召"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参照前例雷同案情,法院这样的判决给其当事人家属以沉重的打击,孩子的身心发展也让人深思!

网友,您好!

对于您提出的两个案件,我不大了解,也没有考证,据我猜测,我估计有几项因素左右本案判决。
1,两个被告人所请的律师水平问题;
2,案情严重性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大不代表没有危害性,同时,两者的危害性、严重性程度不一样,甚至包括潜在的危害,都有可能导致判决的不同;
3,可能在犯罪情节上有轻重,合议庭在量刑裁判时也会进行考虑,比如自首、事后的认错态度、事后对受害人的赔偿等等;
4,其他因素,如假冒的商标的知名程度,都可能影响裁判。

当然,如果是个别审判人员的问题,那就另当别论,大可提出申诉、提起再审。

我认为,您所提出的疑问对于现在中国社会来说,的确是很尖锐。我是学习法律的,我并不否认我国在法制问题上还有缺陷,还有相当长的道路需要走,但是,并不是说这个社会就黑暗了。

人类社会的问题是不会消失的,而我们不能因为问题的多少就失去信心。我相信,还有很多很多的人跟我一样,愿意每天晚上坐在电脑面前,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尽自己的努力为大家付出,给社会、给老百姓以希望。也许我们会抱怨,也许我们会愤怒,不要气馁——我们的先辈在战争时期不就是依靠希望而创造出现在么?

肺腑之言,言之戚戚,希望这位网友明白,对我们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信心!

前一例判得过轻,后一例比较适当。

但是判一个案子也不能光凭金额来定,还要看很多相关证据。

这个问题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