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业绩,扣底薪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51:04
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因为经济危机客户下单的比较少了,业绩也下来了,我加上所有的补助1600元, 老板说从5W业绩开始做,每月增加1W的业绩,完不成就扣底薪,现在生意不好做,每个月都要被扣钱,我已经被扣了5个月了,我不知道这犯不犯劳动法,我很愤怒!请懂劳动法的朋友指点一下。
如果有高人,请指点一招,能让劳动法整他一下,又能保持我们的薪水不扣掉,毕竟这年头工作难找啊

因劳动者完不成业绩而扣底薪是违法的。业绩考核应当设立奖金制度,工资结构应当为底薪加绩效奖金,当完不成业绩时,可以在绩效奖金中扣除,但是倒扣底薪是不允许的,底薪只有请事假、病假时才可以扣未出勤期间的工资或部分工资。既然是底薪的,就意味着无论劳动者的业绩如何,只要正常出勤了,就应当得到约定的底薪,请带薪年休假或者公休假的也不能扣底薪,否则单位违法。

我也遇到了这个一模一样的问题 我一个月底薪是2200 到发工资的时候只得了800 我就跟我同事说可不可以投诉老板 我同事说没有用 因为之前有一个同事投诉了 没用 老板就说什么 没签合同 不是他的员工 又说那个同事没来多久 说那个同事没有证据

  如果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违反,《劳动法》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至于奖金部分与业绩是否挂钩要看劳动合同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