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律师回答有关我哥因无经济能力由我出资购买我哥单位分配的经济使用房,该产权的归属能否归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10:06
我哥现已是70岁的癌症晚期病人,医生说他的病情只能以月为单位,前两天他单位分得一套经济使用房,因他的身体原因还有他的经济能力,有关这房子的按揭一切手续都通过公证委托由我为他代办,首付款也是由我银行卡提现转进,按揭是用他名字的银行卡,但以后每月我会把按揭款定时转到他的卡上去付按揭,房产证是做我哥的名字,目前我哥是单身无儿女,按揭款是由我做的担保,因为我哥是个性情很怪的人,他昨天还告诉我他还想结婚,如果他真结婚的话该房产的产权归谁所有?他的再婚妻子能有继承权吗?我该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如果房产证是你哥的名字就是你哥的财产。如果你希望他死后房子给你,必须叫他写遗嘱。

注意:!再婚妻子也是妻子,也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遗嘱,走法定继承的话你,肯定没有房子。

一定要记住,不动产是以登记过户为财产转移的条件的,哪怕你们之间有合同,没有过户也不是你的房子,得不到房子只能走合同违约赔偿。

一定要让他写清遗嘱!

注意:如果不是自书遗嘱是代书的,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且不是继承人的成年人的见证人,他本人签上姓名后,代书人和两名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怕不保险可以去公证,这样效力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