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诉求渠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13:43
公司注册在江苏,本人在广州办事处工作。
但是广州办事处没有工商注册。
曾经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06年至今没有签订。
现在公司提出解职,为了争取公司的赔偿,应该向江苏还是广州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如果要到江苏,岂不是费用很大,不划算,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专家请帮忙解答,会再加分。
谢谢1楼回答,但是劳动法中不是说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出吗?究竟以哪一个为准??

如二楼所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两边都可以。假设我向广州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而且被受理。但是他们对江苏地区的公司没有管辖权吧,怎么能保证执行到位??
请知道的朋友提出一个好的方案。

根据你的情况你只能向江苏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毕竟如你所说,广州的只是一个办事处,没有法人资格。

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此条规定,你可向广州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2、除提起劳动仲裁以外,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责令公司改正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未与你书面订立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公司应自08年2月1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且法律上已经视为公司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问题补充的回答:
1、你是与江苏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广州,广州劳动行政部门对你的劳动关系有管辖权。你在广州办事处工作,并不意味着你是与广州办事处建立的劳动关系。
2、广州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仲裁后,如江苏公司不执行,你可向广州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