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33:48
我是07年4月份入职的.现在我们单位正在减员 如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签.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赔偿么?能有什么样的赔偿?
我们是一年一签 我签了2次 这种情况算是合同自动续签么

合同上有约定合合同到期单位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员工吗?有规定单位就必须提前通知你,否则就要付代通金一个月薪。
如果没有此约定,到期就算劳动关系终止了。但还是可以得到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按2008/1/1到工作结束计算。别的补偿就没有了。。。。。。。

如果签的两次合同的劳动期限都是一样的,你当然还是按期限上的日期结束劳动关系,不能算作两年的劳动合同。

关于自动续签,这样子说吧:如果你的合同是07/4/1-08/3/21,个么如果单位在3/22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都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是在3/21通知你离职,就属于合法。

解除,合同期限内;终止,合同到期。

到时公司如果不签你,应给你工龄补偿,你的情况应该是2个月的工资。

合同到期补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不是,你公司一年一签,你签了两次即:2007.04-2008.04,2008.04-2009.04
现在公司要与你解约,必须等到2009.04到期,如果不到期应该补偿未到期的,还有补偿工作两年每年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