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问题,请行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53:33
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未取得产权),婚后该房拆迁取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后用拆迁款另加了十几万买了一套房子,请问该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有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请说出法律依据!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婚前财产,也不是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文 ,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你有证明在结婚以前你对是自己购买的房屋,那样就只有一部分是共同所有了 ,下面是法律依据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拆迁款以外的部分疏于服务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