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和公司签了竟业合同,我现在离职了,。但原公司没有给我付保密费,我想问一下,我该去遵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20:11
我签订协议上没有写明这些问题,时间都没有(比如几年),这个协议有效吗

还是要看你当初签的竞业限制合同的具体条款,因为如果在另外的地方或劳动合同章有相关的支付说法,你就被动了。如果什么都没有,但只是对你的限制,当然你可以不管它。因为这样的竞业限制条款显然有失公允,不是公平的。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注意23条的具体含义,“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