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追讨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26:42
公司刚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同意给我经济补偿金,但是拒绝给我加班费,理由是“公司规定如果需要加班需要向部门主管申报,审批后方可给付加班费,你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公司是综合计算工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但实际上每天工作至少十个小时,每周只休一天,每周工时是55-60小时。虽然公司规定可以申请加班,但是为了保住饭碗谁也不敢向领导提加班费的事情。现在我准备追讨加班费,请问

1,是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是直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更有效呢?

2,听说公司如果拒付加班费,还可以额外追讨加班费的25%?

3,如果追讨成功,公司除了要赔偿给我以外,是否还有什么办法让公司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公司的态度十分嚣张,甚至放出话来说“反正也没多少钱,愿意告就告去吧!”)

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加班,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至于申报那是公司的责任而不是员工的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时间较长,公司不会受到处罚,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较快,但是现在有些事要想通过政府部门解决是比较难的。

1.只要是相关部门,哪里的效率都是一样,都是只算一周五个工作日,目前金融风暴,相关纠纷更是比以往多,有限效率处理无限的仲裁。

2.未见过劳动合同法上有相关说明条款。

3.无,该罚多少是多少,法律依章量刑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假如一天你红灯过马路被交警抓到,除了法律规定的罚款50元外,交警自己增加拘留你一天的刑,你认为合理吗?

PS“公司规定如果需要加班需要向部门主管申报,审批后方可给付加班费,你没有按照规定申报...”。你就算告也不一定赢,原因很简单,公司转空子,没有申报的话,你是“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完成没有完成的工作,公司没有批准你留在公司继续工作,所以不算加班。不过这种空子问题你可以通过专业律师摆平,如果不考虑律师费的话。

劳动监察大队对公司具有处罚权,向该部门举报企业违规,企业会受到处罚;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纠纷的调节机构,也是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前的必要程序,你要补偿最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