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 关于劳动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05:08
我的父亲是一名黑龙江小学教师 1981年教书 94年被无故辞退 而92年国家文件就以规定不允许辞退像父亲这样的国家小学民办教师
如今父亲找到的政府 要求赔偿 他们赔偿的计算方法是94年到09年的工资 按照当时工资65元每月计算 这样的赔偿对吗 以前65元可以生活一个月 而现在又能干些什么那 而且父亲的档案还在教育局 说明他还是一名教师 别人一直在领他的工资 那么父亲这样的经历到底该怎么赔偿才算合理 父亲现在老了 要求反岗 人家不允许 那是不是应该给退休金 如果不符条件 那是不是应该给事业金 这些到底是多少钱 要怎么要才能保护父亲的权益那 他到底合计应拿多少钱啊
如今父亲找到的政府 要求赔偿 他们赔偿的计算方法是94年到09年的工资 按照当时工资65元每月计算 这样的赔偿对吗 以前65元可以生活一个月 而现在又能干些什么那 而且父亲的档案还在教育局 说明他还是一名教师 别人一直在领他的工资 那么父亲这样的经历到底该怎么赔偿才算合理 父亲现在老了 要求反岗 人家不允许 那是不是应该给退休金 如果不符条件 那是不是应该给事业金 这些到底是多少钱 要怎么要才能保护父亲的权益那 他到底合计应拿多少钱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
国家对民办教师有转正、辞退、退养的政策,并无92年不允许辞退的政策,只要符合辞退的条件,还是要辞退的。现在要明确,你父亲到底是不是曾经是民办教师的身份。不是你认为是就是了。
另外,你的赔偿计算方法从根本上是错误的
你父亲的档案还在教育局,并不能说明他还是在职的教师,更不能说明别人在代领他的工资,你的这种理解没有任何的依据和证据,逻辑推理也不对。
你的父亲如果现在已经早已经达到同期教师的退休年龄,那么返岗的要求就已经无法实现了。
退休金是国家编制的正式公办教师退休才享有的待遇,民办教师从来没有编制,也不是干部身份,更没有转正,所以是不可能有退休金的。
至于失业金,这个也不存在。
对于你父亲权益的保护,已经无法从民办教师这个身份上来寻求了。从民政角度来找到帮助的办法还是有路可寻的。比如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