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58:50
本人于2008年4月16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想请问如果期满公司不想与我续签的话,我是否可以得到一些相关的补偿?,或者提前多久通知我不想再续签合同了? 先在这里多谢各位了!!谢谢!!! 本人是在广州市萝岗区的
怎么回答的答案都不同的,不知道那个是对的?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公司应通知你办理相应手续,你也应主动提醒公司。弱当事人一方无续签意愿,另一方无补偿义务

协商解决呗

可以得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补偿及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金。

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单位提出不续约的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你合同期是1年,因此你的赔偿金是1个月的工资。此外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提前30日通知,否则就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你自己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