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致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25:48
材料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材料二:本人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请问,出卖人是否购成欺诈,我该怎么办

原则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国家规定是在9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下来都是合理的,有的开发商操作模式不一样,因为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是双方约定并彼此认可的,你可以在签署的当初跟开发商协商部分补充条款要求更改,但是你如果已经签署了就视为同意,你打官司也是没有用.
其实我是做房产策划的,我之前也做个合同,有的时候由于开发商工作拖拉导致产证办理比较慢,180天之内也是合理的,如果你不是备案的合同,因为开发商可以由于资金紧张暂时做抵押的,如果是备案合同就不存在了,抵押的是没有办法备案的,如果他承诺的时间内给你办理出来就不属于违约,因为这是你们约定好的,更不属于欺诈行为,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出来就属于违约,当然违约就按照你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其实现在的现房7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出来房产证的,房产证出来的1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好土地证,这是针对有两证的地方,象上海就一个证的时间更快了.
你如果是现房就更简单了,只要他符合交房条件你合同备案了,也可以自己到房产交易所自己去办理的,就需要自己去跑跑的,把需要交的费用依次交交就可以办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欺诈这词就太严重了,呵呵 开发商的合同的确是违反了国家房地产的管理条理,属于不合法的规定,你直接按国家规定的去办理两证就行了,如果由于你的时间或者什么的关系而影响到了你90日内办不了证,而没超过180天.这时你就可以去找开发商,让他帮你去办理,因为他的合同里写的是不超过180天.过了国家规定的90天后,办不了证的责任就让他来担,也不是什么坏事.相对的还是给你上了保险.呵呵
其实在现实中,除了自己想把那房子住几十年的,一般都会不去办证.因为到时卖的时候,合同房也一样卖,并且在房屋中介那里他们是愿意看到你是合同房,买方也希望你是合同房,因为这样买方可以少交很多税.
有什么不懂的再给我发消息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