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28:39
我在2007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我爱人正好31岁,我正好23岁,可由于登记后工作忙,没有向单位申请婚假。2009年1月15日,我向单位申请休婚假,单位以我登记已满一年为由,不给与休假,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还可以享受婚假吗?(我是某铁路局火车客运段的雇佣工(列车员),我是跟劳动人力市场签的合同。)

合法

我觉得单位也有他的理由,因为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申请婚假啊。更何况你是跟劳动人力市场签的合同。他们只管介绍工作过去就得了。别的他们也不管啊。

我公司可以

我觉得单位也有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