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赔偿及违约金的问题,请好人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55:38
我2002年毕业后被公司招收,进入公司之后一直到06年5月份公司才提出要签定劳动合同,且只签定了一年,07年5月份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直到07年12月份才要求续签合同,且签定了三年。2008年底我与先生结婚自此之后公司便一直想要更换我的工作岗位,第一次在我的坚绝反对之下,被调动一个月之后又调回原来的工作岗位。但到09年公司进行了竟岗活动,之后便通知我要对现在工作岗位进行调换,我实在忍受不了便辞职了。但在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后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及08年8月份的业务培训费,我想请问我必须要对此进行赔偿么?注:近日查询了社会保险的交纳情况,我自2002年4月份进入公司,但社会保险却从05年才开始交纳,且在06年有两个月没有交。
公司已经跟我交涉过,说是违约金不用我赔,但要我写个证明,说是用当月工资低扣违约金,不足部分等有能力偿还时再行赔付.再就是培训的费用,说是一定要让我偿还.

从情感的角度讲,的确值得同情。从理论角度讲,企业显然充分运用了新的劳动法对己有利的原则,不太好办。你可以先择业,找到新工作以后再想办法。拖到一定期限,对方不可能不退回你的档案——那是需要缴费的。至于社保的问题,建议你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一下,你是06年签的合同,社保从05年开始缴纳,应该没有问题,06年有2个月没交很正常。所以,你的问题根本不是社保的事情,而是你的合同签订日期的合法性问题。

补充回复:请你先回答几个问题:1.你是否要每事必究而不计成本?2.你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距离现实有多远?3.你目前最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请客观地思考一下然后再提问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