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32:40
各位亲朋好友们,我是08年6月份毕业的。毕业后在一家私企里当会计,当时老板承诺给我2500元/月,但实发1500元,说过一年后再补发1000元/月。当时由于刚毕业,傻乎乎的,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发1500就1500吧,也没签订任何合同(到现在为止也没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请问我该如何做?请各位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帮帮我,我要怎么做?谢谢您们了!

1、以书面形式将辞职要求通知单位,要注意让单位人事部门签收,以免将来他们不认账。
2、辞职理由必须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三是,单位不兑现承诺,拖欠劳动者工资。
3、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索取一下合法权益:
一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按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是,按国家规定补充建立国家法定的所有社会保险,并不叫相关费用。
四是,发放拖欠的工资差额,同可能不承认,但还是要提,今后仲裁时有用。
4、上述要求,单位通常不会认可,最好让它们签署书面意见。
5、到当地劳动仲裁不嫩申请仲裁才能主张你的合法权益,仲裁事项按上述四条要求申诉。
6、你可尽量收集有关证据,没有也不要紧,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动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仲裁会责令单位出示相关证据。
7、仲裁后根据仲裁调解书或裁定书要求用人单位执行,否则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合同的事情,找法律也没有用,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建议最好的办法是黑吃黑,想办法找到他的小辫子,不怕他不给你补,实在不行就天天去找他,烦死他。这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