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32:56
合同9月到期 我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合同规定违反合同赔偿一个月工资,是不是一定要按合同赔偿1个月工资,如果要赔偿我可以立刻离职吗?(早点去其它地方钱反而多)
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最近发完5月份,合同上写每月6日发工资的,目前还没给。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以上规定明确表明:职工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提出辞职,就不用赔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