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允许的吗?辞职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33:05
你们好!我们受聘于一间港资知名电讯公司,想反映关于我们的公司是否存在欺骗成分 .

1.我们于06年9月5日跟公司签定受聘合同文件(一式两份),我们都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交回公司说 等公司盖章后返回一分我们自己的.可是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我们还得不到合同.

2.我们想辞职的话,按公 司规定:如果不提前一个月申请的(就是说申请当天立即走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还有赔偿每人200元的 培训费(9月5日后的5天公司的确有对我们之后要做的工作进行基本培训).

3.上面已经说到了,我们只是 单但方面签定了合同,如果我们辞职的话,合同能生效吗?公司可以按合同办事吗?可以要求我们赔偿吗?

4.公司说已经在我们的工资里面扣除了部分钱买社保等等的东西,但是我们现在手上根本没有社保卡啊.

1、既然你们与公司已经签定正式合同,那么合同肯定具有效力,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要遵守合同约定。
2、合同中规定在劳动期间内如果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对公司的一种赔偿,也是合法的。
3、合同一式2份,有一份是你的,一定要向公司追讯,这是你们双方的证据,如果2份都在公司手中,那么合同就会有被改动的可能,那么只要公司将合同改成你是实习,那么完全可以不付你钱都可以。
4、公司是要给职工购买社保的,那么就一定要找公司要社保卡,如果以公司名义统一购买,那也一定要查询清楚,是否有购买。如果没有,那就要公司说清楚购买时间。
5、如果公司既不给你属于你的那一份合同,同时也不给你们购买社保,那么是公司违约在先,如果合同有规定公司违约的赔偿(这个应该是要写的,如果没写你们都签字了,那就是你们太不小心了),那么可以向商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起诉你们公司违约,向它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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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把他们制好的统一格式的合同交给你签字,而你没有异议,确已签字认可,那么合同生效期则从你签字之日算,不管公司盖章了没有。如果公司迟迟不返还合同文本,你可追询管理部门,并做好有关追询的证据。关于社保卡,你一定要查询,看公司是否真的用你的名字进行了社保。

1\你们已经在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肯定了生效了,现在的问题是单位未将其中一份交给职工,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可要求单位返回该份合同文本.
2\职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这是劳动法里有明文规定的,并不是单位的创造,你应该遵守,如果申请的当天就走人是违法行为,合同中写上扣你工资的条款并无不可.
3\新职工进单位组织入职培训,说明对职工的工作要求,这是单位最起码的工作,对此也要追索赔偿于法无据.
4\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对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要求,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在你工资中代扣代缴,是正常的.至于社保卡,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但不管怎样,社保费是否正常交进去了,一般到社保中心都能查到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