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进入和推出机制有什么意见与建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45:34
认真点,详细点地回答哦~

物业服务项目如今不是终身制的,有进入就有退出。
我国住建部的前期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管理办法中有具体说明,需要表述的内容太多,我只能归纳为一些我的观点:
物业项目的承接必须收集内容详实的资料、实地检查各种公共设备设施,有问题的请开发商整改或做备忘录确认,配合开发商做好业主入住工作,收集好业主资料,非前期物业管理也是如此。
物业项目亏损的当然要退出,物业管理资料是公共资料,不是物业公司的财产,退出时必须移交业委会,受委托管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也一并移交,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以采用诉讼手段追缴,如果物业公司一走了之是不负责任的弃管行为,将受到物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应推出“物业行业整合机制”,以促进物业服务综合水平的提高,推进行业的整体发展。《条例》的出台,对推进物业行业市场化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如《条例》推出的具有市场“进入机制”含义的“招投标”制度。又如《条例》的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通过对物业管理企业整体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的确认及物业服务的要求、标准来衡量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具备物业服务的能力。它的潜台词就是,如果不符合《条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不具备从事物业|考试|大|服务的资|考试|大|格。换一句话说,这样的企业应该退出物业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退出机制”的雏形。相信随着人们对《条例》的认识加深以及《条例》本身的不断完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将成为物业行业的一项“基本策略”。

  但目前许多企业是介于“进入”和“退出”之间,“进不了”、“退不出”。如占很大比重的自管自建的企业和房管所改制而来的一些中小企业。这些物业管理企业中的大多数还未进入市场。有的想进入市场,但由于自身困难,很难再有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他们希望借助他人的服务品牌,提高能力、谋求发展。有的自建自管的企业不愿意、也不需要进入市场,对于这样的企业最好的方式是推行“行业整合机制”。即在政府和行业的推动下,以行业内品牌企业为龙头,对那些难以提高服务水平,不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物业服务能力差且自身难以改进的企业,通过市场的方法,以兼并、收购、加盟等方式进行整合,其目的在于让业主享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帮助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的总体进程。目前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已经涌现出一批品牌企业,我们应该使这些资源能够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