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14:50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如果派遣单位(包括工作单位)一年(或以上)未与我签定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定终身”?如果是,是算与工作单位定终身,还是算与派遣单位定?还有就是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如何算的?(另:派遣单位没有具体的地点或可以说找不到派遣单位的话该怎么办?是不是直接找用工单位?)

1. 派遣单位。所谓“定终身”并不确切,其实只是视作跟派遣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没有到期日,但是只要符合了法定条件(比如严重违纪,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等),还是可以依法解雇你。

2. 双倍工资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发,一直发到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为止。实际就是从第二个月开始额外再发给你一倍的工资。

3. 找不着派遣单位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告用工单位。

这样的情况你在工作的时候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你实际工作的公司的名称、你领取工资的工资条等,都可以作这个单位与你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关系上他们并不存在,因此你应当向实际劳动单位主张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一年是双倍工资,然后第二年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定劳动合同而要支付双倍工资之起算日期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双倍工资以他们实际与你约定的工资为准。如果工资也没约定,应当以他们实际发给你的工资条等书面的材料为准。

没有合同的话,应该看你工资谁发的就告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