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我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么。工资可以拿到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42:04
大家好,我是在2007年6月20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是一年至2008年1月20日.
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没有公司再签任何协议。但公司三金都已经交了到2009年3月.
本人工作到现在09年2月27日,我因为个人原应09年2月27日下午给领导请假,领导没有批准。故我从2009年2月27号没去。我在2009年3月3日给领导到电话通知我辞职了。工作中的交接我是2009年3月6日办理的.正式辞职我是2009年3月9号办理的,同时写拉辞职书,公司 给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 并要求我签字了。 关于工资的事情领导说我三月分的工资是没有的,公司的解释是我是2007年3月份进的公司。2007年4月份领拉2007年4月份的工资的同时还拿拉2007年3月份的几天工资的.所以他们的解释是我2009年3月份的工资是没有的.我的工资一直拿到2009年2月.
公司有明文规定无故矿工达到15天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今天到公司看见是矿工十天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试问:1:我2009年3月份的工资还可以领到么?

2:我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么?

3:我现在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么?

1、2008年1月21日至2009年3月9日,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2008年2月21日至2009年2月20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2、劳动关系最后终止的日期为2009年3月9日,你可以要求3月1日至3月9日的工资。

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由于是你自己提出辞职,你可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不知道你的辞职书上怎么写得,如果你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的经济补偿金。

4、关于失业保险,你可以申请,不过需要用人单位给你申报。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广东胡律师:

1、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3月份一直在该用人单位交接的话,就可以领可以领到;

2、你自己辞职的话没法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才要支付的;

3、那要看此单位是否给你购买了失业保险金--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1、不能领到,原因不是合同问题,或者公司解释的问题,关键在于3月份你是否在岗,是否考勤,按你的说法是没有去的,当然领不到3月工资,因为你没有去工作,就没有劳动报酬。
2、不能,因为你自己提出的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要是自己提出辞职,单位就不用补偿你了。单位的责任或者原因辞你,你就可以拿到补偿或者赔偿。
3、应该是可以的,就是凭《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应该把你的情况7日内报告给劳动局,你60日内到劳动局办理领取失业金。前提是单位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