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23:33
大家好,我自1982年开始顶替爸爸为交通局做代征路费的员工,是领提成工资的。现在他们不让我们这种性质的员工做了,什么都不给,请问我们有什么权益可以维护吗?

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是属于公务员性质的,但是现在很多国家机关中也有一些非公务员编制的临时人员或是合同制人员.
你现在最重要的是搞清你工作了这么多年,到底与单位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对于解决你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过合同呢,特别是你顶替你爸爸进入这个单位是曾经是以什么样的名义,签订过什么?
现在作最坏的打算,你与单位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订过,即使你不属于公务员,工作多年也不能随意辞退而不给任何补偿.

你可以在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双方是什么性质的关系,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固定工?
2、无论是何种性质,均应当补偿。固定工尚有工龄补偿,普通劳动者上几十年班,尚有社会保障。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工作应该好多年了~你是什么性质的工人对你的权益很重要~~你工作的这些年有过劳动合同么等~如果是~那么获得补偿和保障应该没有问题~

首先,你先要搞清楚和交通局到底是什么关系,不是说你为它工作就必然是劳动关系了,不知道你是不是和交通局签过合同,如果签过劳动合同,应该就可以确定为劳动关系。注意:一定要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
当然,如果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关系,你可以以工作证、工资条作为证据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另外,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你你的权益可以参照《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