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20:38
有个问题希望各位达人帮助解答,我老公的爷爷在县城有一套房,格局是四间平房及一个院子,是农业局的福利房,爷爷当时只需付房价的51%即可,他有二子三女,当时这笔钱由二子一人付一半,但房产证上一直是爷爷的名字,98年他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三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未变更,房产证由小儿子保管,大儿子(即我老公父亲)于2006年去世,婆婆健在,公公有二女一子,现婆婆和二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那该房子是不是应该由我老公和叔叔继承,房产继承公证手续怎么办呢?在房子不改建的情况下,能办理两个房产证吗?还有大概费用是怎样的?谢谢

我对楼上的朋友做一下补充。
1.关于该房子是不是应该由你老公和叔叔继承的问题是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所谓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亲属可以代其位继承遗产。这里所谓的被继承人就是你爷爷,晚辈直系亲属就是你老公。
2.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你的三个姑姑已经放弃继承权。你的婆婆对该房子没有继承权,你老公的姊妹有继承权,但你老公的两个姊妹和你老公共同行使你公公的继承权,继承的份额不得超过你公公的份额。现在你老公的姊妹放弃了继承权,该房子的继承人自然就剩下你老公和叔叔了。所以该房子应由你老公和叔叔继承。
3.关于房屋遗产公正问题,因为是代位继承,其中又涉及到你姑姑和你老公姊妹放弃继承权的问题,所以你需要的材料包括:a.你爷爷和你奶奶的死亡证明;b.你公公的死亡证明;c.你两个姑姑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d.你老公姊妹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其中c和d两种情形,根据情况可能必须本来也要来。
4.房屋继承公正的给用好像是按面积收费的。

第一先去打来死亡证明 然后你门在户口本上面的所有人都一起去公正处 第二房子本来就是一个产权正 现在在不改建的情况下 只能做一个房产正 可以做2个人的名字 就是多了本共有正 费用的话 有3笔 第一是公正费 第2是过户费 第3是遗产继承费 因为我不知道你是在那里的房子 所以很难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