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同户口的房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48:21
A(母亲)和B(儿子)分别拥有个人的户口(即不是在同一户口),A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A为户主,现欲问:若B将来要继承A的房产,(1)该如何办理继承手续,(2)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来证明B是A的合法继承人?谢谢
我还想问一下,A和B分别拥有个人户口,一般都是两个人是在同一个户口上,会知道是母子关系,但是是各自有一个户口,那怎么证明双方是母子关系呢?谢谢

1、房产与户口无关。如果你住在某国家机关里,房子是国家的,因为你住址在里面难道房产就是你的了吗?
在这里能看见不少人把产权与户口扯在一起。
2、A写好遗嘱或者遗赠,拿去公证下。A去世后凭着公正遗嘱和死亡证明就可以合法继承,办理过户。

同上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

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