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所得税》会计处理题看不懂!求助绝对的注会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55:29
(1)甲公司2008年1月1日购置某软件系统400万元,按照会计规定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假设按照税法规定购置该软件系统的费用应按照2年摊销,甲企业2008年、2009年实现利润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为25%。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向乙公司投资,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并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需要就税率差部分补交所得税,乙公司2008年和2009年税后净利润为425万和510万,2009年乙公司分配利润34万。甲公司不能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要求:
(1)根据资料(2)计算2008年和200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和2009年应交所得税,并编制分录。
解析:
(1)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25×40%/(1-15%)×(25%-15%)=20(万元)
2008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20万元;
200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25-340+510)×40%/(1-15%)×(25%-15%)=28(万元)------这步看不懂!
200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28-20=8(万元)

(2)2008年应交所得税=(1000+200-425×40%)×25%=257.5(万元)
2009年应交所得税=(1000-200-510×40%)×25%+340×40%/(1-15%)×(25%-15%)=165(万元)
这两步完全看不懂!

425×40%/(1-15%)×(25%-15%)=2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要将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而税法上不认可 因此会造成会计与税法在此项上的差异 你学过了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 本题的该事项会造成资产帐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因此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由于不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那些特殊情形 因此应该按照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将乙的税后利润还原到税前 除以1-乙的所得税率 然后乘以甲的持股比例 然后在乘以甲乙的所得税率之差 就是甲这项投资应该确认的相关递延所得税余额 发生额的计算即用期末与期初作差 因为期初无余额 所以本期发生额即为20万
方向在贷方
09年的处理道理相同 算出的结果是余额 发生额的计算就是把08与09年的结果相减 这个应该没问题了

2008年应交所得税=(1000+200-425×40%)×25%=257.5(万元)
计算应交所得税要做纳税调整 从利润出发 因为(1)中事项税法规定只能2年内摊销 而会计1年全部摊完了 所以要将税法不认可的200加回做纳税调增 425*40%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甲确认的投资收益 而税法不认可 可以不纳税 因此做纳税调减
09年的道理相同 唯一注意的是分配的那部分利润需要对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部分计征 要先还原为乙企业的税前 再乘两企业所得税率差 多想想 模式化了就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