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30:27
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约,试用期间工资是1600,转正是2000,现在工作了4个月,因为老总更换,公司要辞退要,这样他们要给我多少赔偿金
试用期是两个月,已经过了,现在已经转正,他们赔偿的话是要按试用期工资赔还是转正的工资赔

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平均工资,1600乘以2+2000乘以2再平均,就是1800每月,所以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900元,如果他们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那么得另外支付相当于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即2000元。
以上是属于单位有法定理由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单位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规定事由的,你可以要求非法解约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1800元,此时没有代通知费。
所以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还是第一种方案合算一点。

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计件或计时工资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试用期是多久啊,如果在试用期内的话,辞退应该不赔你钱,如果过了试用期的话估计也就陪你一个月的工资吧

个人见解

1.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你工作不满6个月,应该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经济补偿的金额做了具体规定。具体来说,他们应该赔偿你4个月实际平均月工资的一半。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他们就要额外再给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