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48:25
我是06毕业生,我毕业时和一家公司签到了08年9月,年底时公司要派我去外地,我不想去,于是想辞职,我当时签合同的公司和现在的公司名称不一样了,但法定代表还是一个人,如果我想辞职还用付违约金吗?
可是我有二周没去公司上班了,这样的情况对我来说,我应该怎么办呢

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不用
否则合同的效力由继受的公司和你之间发生效力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提前告知,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