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16:23
我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是一年签一次。现在是12月份,2006-2007年的马上就要到期了,现在公司就要我们马上续签2007-2008年的合同,我现在已经签了。
但问题是,我现在又不像在2008年继续在厂里做下去了,请问,我现在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打申请解除2008年新签的合同吗?我公司以前有人提前解除合同,就会把这个员工辞职前6个月的个人保险公司应缴的部分费用,全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这个做法对吗?若不对,应该怎么做?需要个人做好那些准备工作?

1、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合同约定违约金合理的话要支付,由于你刚签订合同估计没有什么违约金的。
2、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把这个员工辞职前6个月的个人保险公司应缴的部分费用,全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这个做法当然不对。如果公司真这样做了,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对,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合同即应解除,无需公司再与职工签订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合同解除后,职工与单位均应办理相关的交接、离职手续。

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退还保险费用,单位如果扣除,可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