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25:56
与企业签订了3年正式劳动合同,工作了9个月,如果这时被裁员,会有多少补偿?补偿和赔偿有什么不同?这两个都会有吗?怎么计算?是按9个月算还是3年减掉9月的时间来计算(个人以为,因为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剩下的用工时间,所以赔偿的部分应为剩下的部分)
请高手指教
请问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划分的?恕本人是在愚笨,像公司裁员这种情况是合法还是属非法?个人以为,公司之所以裁员是因为公司内部出现状况,无法承担更多的人员,也是在合理的情况下才提出裁员,算是违反劳动合同吗?
另,因这期间缴纳的社保,如果被裁就可能无法续缴,这部分没有补偿吗?因为听说社保是要连续15年,如果断了3个月之前的就全部作废。如果企业没有补偿,到社会上会不会有什么有待政策?
望高手不吝赐教

1、工作了9个月,如果这时被裁员,会有多少补偿?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2、补偿和赔偿有什么不同?这两个都会有吗?
只能有一项
3、是按9个月算还是3年减掉9月的时间来计算?
按9个月计算。
4、单位如依《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又没事先书面通知的,还应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象你这种情况最多补偿两个月工资,一个月年限工资,一个月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如果是合法裁员,只补一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辞退,就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用人单位裁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有详细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