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后,怎么索要工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28:11
李某与甲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其中甲方为李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李某因公受伤(致残)的,甲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并且为聘用的人员全体买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李某后因修建公路时山体滑坡死亡,保险工司赔偿了十六万五千元。

人身意外赔偿和工伤是两回事,人身意外不能认定工伤,也得不到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下面的情况,才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工司来赔偿的.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

2. 如果想索要工伤赔偿,要看劳动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那么享受如下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如果甲方没为李某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一年内家属也可自行向劳动部门申报.

4.有了工伤认定书后,上面三项待遇就应该:死亡前甲方为李某交工伤保险的话,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死亡前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