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一次性赔偿完毕后,被害人可否因手术发生的肠粘连发生的医疗费再行起诉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53:27
交通事故被告已承担刑事责任,并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受害人全部履行了赔偿责任,且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终结。事隔半年之久,被害人又以肠粘连进行手术发生相应医疗等费用。其可否再行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此部分费用主张索赔?
调解协议书中只体现“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次性处理终结”的文字记载,无“以后不再承担与事故有关的相关问题等字样”的内容。
肠粘连是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此次粘连性肠梗阻与一年前交通事故伤行腹腔内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
受害人的医疗费、7级伤残等费用已全部在附带民事部分案件一次性处理时超额赔偿完毕(支付了21万元赔偿款),其中含多向被害人支付的赔偿款2万余元。

手术的后遗症可以按照民事赔偿单独诉讼.

一、肠粘连是否与事故造成的损害部位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有受害人可以主张索赔。
二、调解协议是否写清楚“以后不再承担与事故有关的相关问题等字样”,如有在不是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调解的效力双方应当遵守的。

可以

"一次性赔偿终结."那就应该不能再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