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40:18
一起刑事案子发案过程被监控器(俗称电子警察)全部录制,派出所经过剪辑截取刻录了仅40秒的光盘后,销毁了储存器资料。当法院审理案子时要监控器储存资料(证据)时,派出所拿不出储存器资料,于是“派出所《情况反映》说明录象光盘系复制品的合理原因。”请问派出所属于什么行为,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请各位告诉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申诉还是举报,具体才程序如何办理,详细点,
想要分的为什么不补充答案呀,

我该怎么办呢,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派出所应当承担“毁失原始证据”的责任,而且,将原始录像资料经过加工和剪辑,再将其出示,有“伪造证据”的嫌疑。

我来你帮帮你看
你问它承担什么责任看你有什么证据 要看它们跟当事人有什么关系 如果没有关系 你可以举报它们 应该是行政过失责任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派出所跟当事人有关系(亲戚 朋友或是行贿和受贿)就可以起诉了 应该是毁灭原始证据

需要承担责任

无需承担责任,难道你希望派出所有充分证据吗?
作为刑事案件该证据不能使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属于证据不足。

举报

1、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该派出所相关人员涉嫌伪证罪。

2、针对本案, 你最好是向当地检察部门举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或者去当地政法部门控告要求处理相关人员。 但是你最好辅佐以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不然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