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22:30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适当性审查原则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正确答案是什么呢?AD肯定是对的,BC我有点拿不准。。。
清高人指点,最好说明原因,谢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 产生的根据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
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2. 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 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
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 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
的申请。

答案ACD
首先B项适当性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的原则,而行政诉讼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判决。只是合法性,而没有合理性,合理性原则中包括适当、适度等原则,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性进行审查的。
c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不适用调解的。但是除了行政赔偿,涉及到钱这块才可以适用调解程序!

ACD。。行政复议米有适当性原则。